货车无牌还上路,司机心存侥幸买单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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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驾驶员黄某心存侥幸,驾驶无牌无保险的货车上路,刚行驶不到100米在渝北普福大道掉头时引发事故,不仅损失10万余元,还受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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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普福大道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货车和小车停在路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黄某掉头影响直行车辆所致,同时,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也没有行驶证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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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某交代,前不久,他买来这辆二手货车在工地内场使用,心想就在工地里跑不上道路,不上牌不买保险应该没有问题。


当晚,黄某做的第一个工地完工后,第二天要去马路对面的另一工地,想着两个工地就隔着一条马路,便没有请拖车过来拖移,抱着侥幸就驾驶货车驶入普福大道。


当他驾车掉头时,由于夜间光线暗,没有观察到有小车直行驶来,便撞上了小车,引发事故。这起事故因黄某掉头影响直行车辆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10万余元。


民警对黄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对黄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同时,黄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他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黄某持有的A2驾照,根据相关规定将会被降级。


由于这辆货车是二手车,相关购买手续已丢失,且无牌无保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对该车进行扣留。

交巡警提醒:机动车上路一定要牌证齐全、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自己及他人才有保障,切勿心存侥幸。


文章分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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