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三次吊销资格证!河南明确“一超四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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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货车宝_卡友说



为了推进“一超四罚”工作,进一步提高货车超载管制,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一超四罚”的具体含义。那么,被查处后,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都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实施办法》明确了“一超四罚”的含义,即对路面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记分后,依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追踪查处。主要包括:


具体措施有:


1、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2、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经营性运输。


3、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超过30%的,依法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处罚信息,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出站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因“一超四罚”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吊销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一年内予以限制审批办理。


《实施办法》对以下几种违法情形,将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予以联合惩戒:本辖区1年内超过3次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和1年内超限超载车辆超过10%的道路运输企业、以及提供虚假源头单位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同时,因“一超四罚”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吊销道路运输的货运车辆,一年内予以限制审批办理,实现了对违法责任人加大违法成本的突破。


据了解,考虑到当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实施办法》明确了已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由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规定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相应行政许可职能;已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承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职能。




文章分类: 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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